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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试点

来源:人民网 作者:庞革平 发表时间:2008-1-10 阅读次数:

    人民网南宁1224电 (记者庞革平)从2008年开始,广西将投入60亿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试点,以逐步实现免费职业教育。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西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动员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的。

  今年上半年,广西11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并通过了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两基”验收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为更好地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广西决定从明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职业教育攻坚战。力争到2010年,建设10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150个自治区示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促进职业教育充分发展,确保全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45%以上,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3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全区职业院校年度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0万人以上。同时,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85%

  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时,广西将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让他们因贫困而失学。在国家规定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广西对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演艺等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继续进行第三学年助学金资助;对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通过资助困难群体子女,逐步实现免费职业教育。同时,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为确保免费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广西将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把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确保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留、挤占和挪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全额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放贷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此外,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将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西各地要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